企业管治
本总部自然人股东大会会(「自然人股东大会会」)强院达崇高的机构管治污平。本总部信赖顺畅的总部管治可能作为有一个加强的根本使本群更能够地操作群的渠道的风险,延长透明化度,有助于高标准的责问性及全方位守护自然人股东集体利益。
董事会
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黄英琦女士(主席)
保罗希尔先生
何贵清先生
陈闯先生
薪酬委员会
保罗希尔先生(主席)
许清流先生
黄英琦女士
何贵清先生
陈闯先生
提名委员会
何贵清先生(主席)
施文博先生
许清流先生
黄英琦女士
陈闯先生
保罗希尔先生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许清流先生(主席)
李伟樑先生
保罗希尔先生
陈闯先生
宪章文件
其他